114學年度國立臺東專科學校畢業班學生離校及領取學位證書注意事項
以下攸關自身的權益,請同學務必詳閱:
一、學生離校前請務必將向校內圖書館及各處室所借圖書、儀器、物品及費用等,繳回原單位或繳納相關費用,並依各單位自行規定事
項完成離校程序,教務處不另提供離校手續單。
二、畢業班本學期成績於115年6月24日(三)起開放網路查詢,請同學自行至學生資訊系統查詢,若對成績有異議,請即時向任課老師反
應。
三、畢業證書領取時間:115年7月1日(三)陸續通知各科辦公室統一至教務處領取畢業證書。
四、領取畢業證書方式:本人親自於規定領取時間內至各科辦公室領取。倘為委託家人代領或郵寄方式領取,請自行檢附委託書或郵資
至各科辦公室。【委託書表格下載路徑:本校官網→行政單位→教務處網頁→表格下載→註冊專區下載】
五、延修生之注意事項:
(一)應屆畢業生修滿規定年限尚未畢業者稱為延修生。
(二)延修生應於下一學年度繼續返校註冊並選課。
(三)延修生至多可延長修業年限2年。延修生之註冊選課繳費相關規定,請參見本校網站最新消息之公告。
(四)若重補修之科目係在下學期者,可辦理休學一學期,下學期再辦理註冊選課。休學累計最多為兩年。【欲辦理休學者須於開學
日前(即115年9月14日前)辦理完成。未註冊或未休學者,依本校學則規定,將予以勒令退學。退學後即喪失學籍身份,不得再
復學。】
(五)欲暑期重(補)修者:應屆畢業生參加暑修之規定,請參見暑修公告,完成暑修流程並完成繳費。暑修後可以畢業者,畢業證書
領取為課程結束後兩週。若暑修後尚無法畢業者,請自行斟酌時程辦理延修或休學。
六、無法如期領取畢業證書且不願延修補學分者,可填妥「退/轉學申請書」及「修業/轉學證明書申請表」,於9月11日(五)前繳交至
教務處註冊組。
七、辦理「修業證明書」者,同步須先辦理「退學」(自動申請退學),領取修業證明書後,『日後即無任何理由再回本校補修完所缺
學分,以及申請畢業證書。』故請同學自行斟酌。【表格下載路徑:本校官網→行政單位→教務處網頁→表格下載→註冊專區下
載】
八、檢附114-2學期畢業生注意事項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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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程 |
工作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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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一)至6月28日(日) |
專科期末考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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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二)23:59 |
畢業班學期成績輸入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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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三)10:00 |
開放網路查詢成績(登入學生資訊系統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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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日)23:59 |
在校生(重補修)學期成績輸入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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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三)至6月30日(二) |
畢業班畢業學分、條件審查及印製畢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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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一) |
陸續通知各科辦公室統一至教務處領取畢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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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五)前 |
受理休(退)學及修業證明書申請 |
有任何問題務必至教務處詢問或電洽089-226389轉2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