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2學年度第2學期專科部學生辦理休(退)學申請程序
一、申請程序:至本校首頁/行政單位/教務處/表格下載/學籍異動相關申請文件,下載並列印休(退)學申請書,親自或委託親友須附委託書至學校辦理休(退)學相關手續。
二、申請期限:113年2月1日至113年6月14日。
三、註冊繳費後辦理休、退學申請經核准後,學雜費退費基準如下。(退費基準之日期,以申請書送至註冊組核章之日期為準)
(一)2月1日-2月16日:免繳費;已收費者,全額退費。(轉學生須完成註冊繳費)
(二)2月19日-3月29日:學雜費退還三分之二。(開學日(含)後須先完成註冊繳費尚可辦理休學)
(三)4月1日-5月10日:學雜費退還三分之一。
(四)5月13日-6月14日:所繳學雜費,不予退還。
四、期末考試開始後,不接受該學期之休(退)學申請。(112學年度第2學期最後辦理休、退學日期為113年6月14日,以申請書送至註冊組核章之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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