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國立臺東專科學校畢業班學生離校及領取學位證書注意事項
以下攸關自身的權益,請同學務必詳閱:
一、學生離校前請務必將向校內圖書館及各處室所借圖書、儀器、物品及費用等,繳回原單位或繳納相關費用,並依各單位自行規定事項完成離校程序,教務處不另提供離校手續單。
二、畢業班本學期成績於112年6月26日(一)起開放網路查詢,請同學自行至學生資訊系統查詢,若對成績有異議,請即時向任課老師反應。
三、畢業證書領取時間:112年7月10日(一)起至112年7月12日(三)止。
四、領取畢業證書方式:本人親自於規定領取時間內至各科辦公室領取。倘為委託家人代領或郵寄方式領取,請自行檢附委託書或郵資至各科辦公室。【委託書表格下載路徑:本校官網→行政單位→教務處網頁→表格下載→註冊專區下載】
五、應屆畢業生修滿規定年限尚未畢業者(稱為延修生)之注意事項:
(一)延修生應於下一學年度繼續返校註冊並選課,至多可延長修業年限2年。延修生之註冊選課繳費相關規定,請參見本校網站最新消息之公告。
(二)若重補修之科目係在下學期者,可辦理休學一學期,下學期再辦理註冊選課。休學累計最多為兩年。【欲辦理休學者須於開學日前(即112年9月15日前)辦理完成。未註冊或未休學者,依本校學則規定,將予以勒令退學。退學後即喪失學籍身份,不得再復學。】
(三)欲暑期重(補)修者:應屆畢業生參加暑修之規定,請參見暑修公告,完成暑修流程並完成繳費。暑修後可以畢業者,畢業證書領取為課程結束後兩週。若暑修後尚無法畢業者,請自行斟酌時程辦理延修或休學。
六、無法如期領取畢業證書且不願延修補學分者,可填妥「退/轉學申請書」及「修業/轉學證明書申請表」,於9月15日(五)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辦理「修業證明書」者,同步須先辦理「退學」(自動申請退學),領取修業證明書後,『日後即無任何理由再回本校補修完所缺學分,以及申請畢業證書。』故請同學自行斟酌。【表格下載路徑:本校官網→行政單位→教務處網頁→表格下載→註冊專區下載】
時程 |
工作項目 |
6月12日(一)至6月18日(日) |
專科期末考週 |
6月21日(三)23:59 |
畢業班學期成績輸入截止 |
6月25日(日)23:59 |
在校生(重補修)學期成績輸入截止 |
6月26日(一)08:00 |
開放網路查詢成績(登入學生資訊系統查詢) |
6月26日(一)至7月6日(四) |
畢業班畢業學分、條件審查及印製畢業證書 |
7月7日(五) |
各科至教務處領取畢業證書 |
7月10日(一)至7月12日(三) |
學生領取畢業證書 |
9月15日(五)前 |
受理休(退)學及修業證明書申請 |
有任何問題務必至教務處詢問或電洽089-226389轉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