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111學年度減免學雜費金額標準表

申請期限:依學校每學期公告之時程申請。

申請方式:請填寫相關表單,並檢附相關資料,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免學費申請單  學雜費減免申請單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111學年度減免學雜費金額標準表

適用對象

類科別

學制班別

減免項目

應繳驗證件

減免學費數

減免雜費數

減免合計數

原住民學生

工業類科(動機科、電機科、建築科)

二年制專科班、五年制專科班後二年

10,400

6,100

16,500

  1. 申請表
  2.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一份(含詳細記事)

商業、家政、觀光、資訊、管理等類科(園藝科、餐管科、資管科、行銷科、食品科)

二年制專科班、五年制專科班後二年

10,300

4,400

14,700

五年制專科班前三年

8,430

4,100

12,530

藝術類科(商設科)

二年制專科班、五年制專科班後二年

11,300

4,400

15,700

五年制專科班前三年

8,430

4,100

12,530

卹滿軍公教遺族(日間部)

工業類科(動機科、電機科、建築科)

二年制專科班、五年制專科班後二年

10,320

3,014

13,334

  1. 申請表
  2. 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一式二份
  3. 撫卹令、撫卹金證書或軍遺族就學證明書正、影本各一份(正本驗後退還)

商業、家政、觀光、資訊、管理等類科(園藝科、餐管科、資管科、行銷科、食品科)

二年制專科班、五年制專科班後二年

10,222

2,154

12,376

商業、家政、觀光、資訊、管理等類科(園藝科、餐管科、資管科、行銷科、食品科)

五年制專科班前三年

8,430

2,006

10,436

  1. 申請表
  2. 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一式二份
  3. 撫卹令、撫卹金證書或軍人遺族就學證明書正、影本各一份(正本驗後退還)

藝術類科(商設科)

二年制專科班、五年制專科班後二年

11,236

2,186

13,422

 

五年制專科班前三年

8,430

2,012

10,442

適用對象

減免項目及比例

應繳驗證件

軍公教遺族全公費學生

依本校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全額

  1. 申請表
  2. 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一式二份
  3. 撫卹令、撫卹金證書或軍人遺族就學證明書正、影本各一份(正本驗後退還)

軍公教遺族半公費學生

依本校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1/2

  1. 申請表
  2. 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一式二份
  3. 撫卹令、撫卹金證書或軍人遺族就學證明書正、影本各一份(正本驗後退還)

現役軍人子女

依本校實際徵收之學費補助3/10

  1. 申請表
  2. 家長在職服務相關證明文件或在營服役證明。
  3.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一份(含詳細記事)

 

 

 

 

 

 

 

 

 

適用對象

減免項目及比例

應繳驗證件

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

依本校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全額

  1. 申請表
  2.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一份或鑑輔會鑑定證明正影本各一份(初次申請或剛換新證件者須帶正本與影本各一份(正本驗後退還)
  3. 父母(法定監護人)、配偶、學生本人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三個月內、須詳細記事) 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一份(須詳細記事)

*家戶最近一年度年所得限制總額新臺幣220萬元以下

中度身心障礙

依本校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7/10

輕度身心障礙

依本校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4/10

依特殊教育法經直轄市、縣市政府鑑定為身心障礙,持有鑑定證明而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依本校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4/10

低收入戶學生

依本校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全額

  1. 申請表
  2. 註明減免學生姓名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一份(持低收入戶卡為正、影本各一份(正本驗後退還)

中低收入戶學生

依本校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6/10

  1. 申請表
  2. 註明減免學生姓名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一份(持低收入戶卡為正、影本各一份(正本驗後退還)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孫子女

依本校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6/10

  1. 申請表
  2. 相關證明文件正、影本各一份 (正本驗後退還)
  3. 父母(法定監護人)、配偶、學生本人戶籍謄本正本一份(三個月內、須詳細記事) 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一份(須詳細記事

五專1-3年級學生

依本校實際徵收之學費減免全額

1.申請表

備註:

  1. 原住民學生採固定數額方式辦理減免(每年公告減免數額),如本校實際徵收之學雜費低於教育部所定減免數額時,以本校實際徵收之學雜費為減免數額。
  2. 本表未盡之處,請參照各減免辦法(要點)

 

相關法規: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

低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原住民學生就讀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