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8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辦理休(退)學申請程序
一、申請程序:至本校首頁/行政單位/教務處/表格下載/學籍異動相關申請文件,下載並列印休(退)學申請書,親自或委託親友須附委託書至學校辦理休(退)學相關手續。
二、申請期限:108年8月1日至109年1月3日。
三、註冊繳費後辦理休、退學申請經核准後,學雜費退費基準如下。(退費基準之日期,以申請書送至註冊組核章之日期為準)
(一)8月1日-9月8日:免繳費;已收費者,全額退費。(新生須完成註冊繳費)
(二)9月9日-10月18日:學雜費退還三分之二。
(三)10月19日-11月29日:學雜費退還三分之一。
(四)11月30日-109年1月3日:所繳學雜費,不予退還。
四、期末考試開始後,不接受該學期之休(退)學申請。(108學年度第1學期最後辦理休、退學日期為109年1月3日,以申請書送至註冊組核章之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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